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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

区域:廊坊-香河

行业:电子信息IT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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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推行”免三减三”税收优惠政策 。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上和技改工业项目,自投产之日起,前三年企业所得税、增值税县本级留成部分100%奖励企业,后三年50%奖励企业。此项工作由县商务局、财政局、国税局、地税局负责。

第二条 在建项目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政策。 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上和技改工业项目,建设期间免收县本级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。县监察局、商务局、财政局、物价局于每年年初核定免收范围,并通过电视台向全县公示。

第三条 对域内企业用水、用电、用气实行最高限价。 域内水、电、气价格,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同期规定的最低标准;对于超规定收费的,一经查实,由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。此项工作由县纪委、监察局、物价局负责。   

第四条 统一地上、地下物补偿标准。 参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,制定全县统一的地上、地下物补偿标准,严格执行。此项工作由县政府办公室、财政局、国土局、商务局、物价局、建设局负责。   

第五条 解决外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。 对到我县兴办企业的域外投资人员,其子女入托、入学免收借读费。此项工作由县商务局、公安局、教育局负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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